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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95号)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通过汇聚企业资源,以企业立项、企业资助等形式,支持高校开展科研与成果转化,推进高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应用型师资培训、校内外实训实践基地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项目申报(网址及操作方法)

申报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自行主动与企业联系,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提交至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并签字盖章,并于8月31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书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产教融合办公室复审,电子版发送至sqxycjrh005@163.com;审核无误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申报人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 上传所需材料,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二)协议签署

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校企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申报人通过OA管理系统《产教融合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审批表》提交《合作协议》向学校申请合同审核,加盖学校公章。

请申报人于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同时将纸质盖章版协议提交产教融合办公室备案。

(三)项目立项

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9月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其他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推进校企合作、提高实践育人水平、加强创新探索的重要抓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择优推荐1-3项,争取推荐产生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项目,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7375967


附件: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